实践教学中心人员管理制度
(考勤、晋升、奖罚)
一、实验室人员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工作纪律,不得无故迟到、早退和旷课,不擅自离岗,不办私事。
二、凡实验室需请假、调课的人员,必须先行提出书面申请,经批准后方能实行。
三、凡无故迟到、早退和缺勤者,做事故处理。
四、考勤结果按月和学期统计,以作为奖罚依据,按程度的不同,可分别给予批评警告,对外聘人员可扣发工资,直至辞退。
五、对工作认真、能力较强者可实行低职高聘;不能坚守岗位者,也可实行高职低聘。
六、对工作业绩优秀者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;对工作表现不佳者可择情进行处分,并扣除一定的奖金。
七、此办法自布之日起实施。
实践教学中心
2005年11月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