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国有资产,实训指导教师应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国家财产的思想教育,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,建立科学的保管和使用制度,做好仪器设备的检验和维护工作,自觉地遵守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,爱护设备,严防损坏、丢失和浪费。切实防止仪器设备的损坏、丢失。损坏、丢失仪器设备要进行赔偿,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安全制度:
一、凡因下列因素致使仪器设备损坏、丢失者,为责任事故,必须照价赔偿:
1、在提运、保管、领发、外借和使用过程中玩忽职守,不负责任,致使仪器设备受震、受潮、损坏、腐蚀、生锈、丢失、被盗而造成损失的;
2、实训过程中,不听指导老师指教,不遵守实验实训规则,违反操作规程或未经指导老师同意擅自操作造成损失的;
3、未经批准擅自动用、拆卸、改修、组装或改装造成损失的;
4、尚未掌握操作技术、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失的;
5、由于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损失的。
二、属于下列情况,不是故意造成仪器设备损失者,在确定赔偿金额时,可按损失价值酌情减轻赔偿:
1、在提运、保管、领发、外借和使用中一贯遵守各项制度,爱护仪器设备,偶尔疏忽造成损失的;
2、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,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上的不熟练造成损失的;
3、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,且主动如实报告,认识较好的。
三、由于下列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失,经过有关专家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,可免于赔偿处罚:
1、因实验操作本身的特殊性确属难以避免引起的损坏;
2、因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或使用年久,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坏和合理的自然损耗;
3、经过批准,试用稀缺的仪器设备,试行新的实验操作或检修,虽然采取预防措施,仍未能避免的损坏;
4、自然灾害或其它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。
四、损坏丢失零配件的,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坏、丢失价值。
五、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,只计算修理费。
六、对一贯不爱护仪器设备、严重不负责任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;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、推诿责任、态度恶劣的;损失重大、后果严重的;除按设备原值加倍赔偿外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。
七、低值耐用品适用于本办法
工程训练中心电工电子基地
2019.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