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  简 介  机构设置  师资队伍  规章制度  教改科研  开设课程  党建活动  实验示范中心  师生风采 

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规章制度>>规章制度>>正文
站内搜索:
 
工程训练中心教学机房校内借用申请规定
2020-09-08 11:06   计算机基础教学基地

工程训练中心将根据申请的借用用途、时间、机房容量及教学使用情况等安排机房,目前机房借用申请不面向学生个人

有需要的教师,请下载“工程训练中心教学机房校内借用申请单”,到A213,找徐老师办理。

(1)借用单位应按照申请时填写的用途,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指定机房;在机房借用期间按照每30名学生或一个自然班安排至少1名教师的标准;

(2)指定教师负责执行机房使用期间关于网络安全、纪律、消防、卫生等机房的管理规定(具体要求见申请单);机房实验员负责执行日常维护。

(3)交接时,共同清点机房设备;如有需软、硬件安装要求,应提前提出,协商处理,不得私自装卸机房软硬件设备或擅自处理原有数据,如出现设备故障,请及时与机房联系人沟通。

(4)为保证机房的维护时间,机房每日8:30~21:30开放,一般一次临时借用,教学期间不连续超过2天,寒暑假期间不连续超过5天。


附件【计算机基础教学基地机房校内借用申请 (1).pdf已下载
关闭窗口
 

内蒙古科技大学工程训练中心(创新创业教育学院)  

联系电话:综合办0472-5951623  教学办 0472-59531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