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 各实训室指导教师要勤检查,对于仪器设备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、及时报告。
2、 所有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时,应立即停止使用。由实训室负责教师向基地主任和中心领导汇报,按仪器设备的维护和维修程序申请维修。在维修期间应加以“停用”标识,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。
3、实训室所有仪器设备,只供实训室专用,私人不得外借,因公借用,需经基地主任同意方可,并做好借用登记。
4、禁止拆卸实验仪器、设备,以免损坏或发生安全事故。
5、实训设备、量具及加工完成的工件,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拿出室外。损坏仪器和物品者,按规定赔偿。情节严重者,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。
6、发生盗窃案件时,保护好现场,及时向领导、治安部门报告。
7、仪器设备陈放有条理,做到防尘、防震、防腐蚀、防火和防盗。
8、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仪器设备,其他人员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。
9、不得擅自改动电器设施或随意拆修机器设备,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。
10、使用仪器设备均应执行安全操作规程,遵守管理制度,因责任事故,造成设备、器材的损坏和丢失,除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外,还要责令其赔偿物资损失。
11、因管理、使用仪器设备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,使用粗心大意、不负责任,或因不遵守规章制度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、仪器、器材等损失或丢失,给国家造成损失者,均应赔偿。